此栏应填写货物从中国境内最后离境口岸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、运输方式(如海运、陆运、空运等)、出口日期。
4、供官方使用
出口挪威的产品采用挪威原料的,利用给惠国成份的,此栏注有“NORWAY CUMULATION”字样。
5、项目编号
在收货人、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,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,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“1”、“2”、“3”……,以此类推。
6、唛头及包装号
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、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。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。
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,应填写“N/M”或“NO MARK”或“NO MARKS AND NUMBERS”;如有特殊唛头的,可在此栏填写“SEE ATTACHMENT”,并在证书背页贴唛(盖骑缝章)或A4 白纸打印唛头(盖骑缝章)。
CARTON LABEL、AS ADDRESS、AS PER INVOICE、AS PACKING LIST、AS B/L、AS BILL OF LADING、COLOR LABEL 等不能用作唛头。
7、包装数量及种类、货物描述
(一)货物描述必须详细。如果信用证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,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。
(二)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表示,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。
(三)货物无包装的,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,如“NUDE CARGO”、“IN BULK”、“HANGING GARMENTS”等。
(四)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、信用证号码等信息可填写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栏。
8、原产地标准
(一)货物完全获得或生产,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的,出口到所有给惠国,填写“P”, 出口至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的,此栏可留空。
(二)含非原产成分的货物,但符合原产地标准,输往下列国家时,填写如下:
挪威:填写“W”,其后填写出口货物的四位数税则号,如:“W” 96.18;
澳大利亚、新西兰:本国原料和劳务不低于货物出厂成本的 50%,此栏可以留空。
9、毛重或其他数量
此栏应填写货物的正常计量单位,如“PCS”、“PAIRS”、“SETS”等。 货物以重量计的填写毛重,填写净重的应加注“N.W.”(NET WEIGHT)。
10、发票号码及日期
此栏填写发票号码、日期。所填写的发票号码、日期应与清关发票一致。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出运日期和第11、12栏证书签证、申请日期。
11、签证机构证明
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、日期。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,并在对外签发的证书正本加盖原产地FORM A章。签名、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。
12、出口商声明
此栏填写申报地点、日期,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,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。进口国应与第3栏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国别保持一致。
四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怎么打印?
海关原产地证书制证有自助打印、非自助打印两种模式。
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不支持自助打印,申请人可采用传统空白证书套打模式申领原产地证书,流程简述为:使用针式打印机在制式空白证书上打印待签发证书,加盖企业印章、经授权申领人员签字后,到签证海关现场进行证书签发。
以上内容来源于福州海关12360,仅供参考。您还想了解哪些原产地证书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~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